201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(簡稱三年行動計劃,國發〔2018〕22號),確定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等區域(以下稱重點區域)為重點,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,組織實施VOCs專項整治,著力補齊VOCs污染防治短板。抓緊制訂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環節綜合整治方案,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,指導地方有效開展相關工作,并提出重點區域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要求。
工業廢氣排放標準,目前全國范圍內適用的主要是GB16297-1996,有一部分省份或地區頒布了地方標準,也有一些行業有針對性的出臺了一系列行業標準。
工業廢氣處理的方法:
催化燃燒法的燃燒溫度較低,所耗燃料為直接燃燒法的1/4-1/2。雖然一次投資費用較高,但由于回收的熱量自給有余,其操作費用較低,適用于處理各種濃度的有機可燃氣體,尤其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可燃氣體,但不適用于處理含有能使催化劑失效的氯代烴、硫化物、磷化物等的氣體。
吸收法或吸附法是將氣態污染物轉移到吸收劑中或吸附劑表面,再加以回收或凈化。回收可產生經濟效益,凈化則要付出處理費用。回收和凈化廢氣中的氣體或溶劑,普遍采用吸收法。此法設備簡單,操作容易,溶劑回收后可循環使用(發生化學反應的吸收劑則可制取產品),處理成本較低。該法適用于高、低濃度的氣體和溶劑的處理。吸附法多用于回收廢氣中有價值的氣體和溶劑,根據不同的吸附質選用不同的吸附劑。其優點是對選擇性氣體和溶劑的吸附效率提高,缺點是吸附劑價格較貴,再生操作復雜,處理費用高,僅適用于低濃度氣體和溶劑的處理。為了吸取吸收法的優點,克服吸附法的缺點,可將兩法結合使用。
在標準規范制訂方面,多項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持續推進。VOCs的無組織排放標準、涂料油墨及膠黏劑、醫藥工業、農藥工業、惡臭污染物、飲食業油煙、皮革制品和制鞋工業、鑄造工業、活性炭工業、電子工業等污染排放國家標準已經基本完成了制修訂工作,部分標準有望近期發布實施。